2012级全体同学:
1、请各位同学仔细查阅《附件1 信息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取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注意申请、认定的学分数,特别是设计制作项目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仅限队长或主要的成员一名)可获2分,次要成员获1分。即日起严格按照该标准审定学分。
2、设计制作类项目除了需要指导老师签字的申请表外,还需要有报告和答辩记录,项目团队每个成员各写一份报告,报告内容除项目主要内容外还必须有该成员负责的部分。
3、认证项目和学科竞赛类的必须为标准上认定的项目,或者和本专业密切相关。
4、每位同学都需要单独提交申请报告和作证材料。
5、本学期收材料时间为第二周(截至为9月25日周五)、第十一周(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周五)和第十八周(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周五),并于其后一周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
6、参加台湾冬、夏令营的同学,请先找辅导员李鹏生签字确认后交给各系创新学分汇总教师。
7、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由班长统一填写附件3 信息学院12级创新设计与实践汇总表。整理后将申请表、作证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稿交给各系创新学分汇总教师,由各系汇总教师交给系主任进行评定。(注:如果是设计制作类,需提前找指导教师安排答辩)
8、本次创新设计与实践学分申请仅针对12级(12级学生仅需2个创新学分,14级起为4个学分),所有12级学生必须在其第七学期内完成创新设计与实践学分的申请,超时将无法取得学分不能毕业。
信息学院总负责人:张蓥老师,移动电话:13600361568/661568,办公地点: ZB207。
信息工程系汇总教师:陈智江老师,移动电话:13750077604/617604,3622330,办公地点: ZB304。
自动化系汇总教师:方宇杰老师,移动电话:13798956518/666518,办公地点: ZB103。
电子工程系汇总教师:谢明远老师,移动电话:18302078406,办公地点: ZB101。
关于开展12级创新设计与实践学分申请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