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申请人经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审查、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认定的。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审查,共认定2016-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0人(其中特别困难54人,一般困难296人),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敬请学院全体师生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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