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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作者:信息学院     来源: 信息学院    点击: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珠院发〔2017〕44号)第九条“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2024年11月27日,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对我院已达最长修读年限的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无异议,即视为送达。上述学生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该退学处理生效。

特此公告。



信息学院

                                          2024年12月24日